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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环境中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2021-08-17 2240 0.02M

浅谈网络环境中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民商法学 张骏
摘 要;目前,在网络环境下出现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呈现出日益增多且侵权方式多样化的趋势,尤其是针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这不仅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利益损害,也给网络环境下美术作品的保护提出新的课题和挑战。本文旨在结合实践,对网络环境中美术作品的保护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美术作品;侵权;著作权保护

一、网络环境中美术作品的侵权现状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推动了“读图时代”到来,图片的电子化与网络化已成大势所趋。这一方面让图片突破了传统线下载体的限制,极大提升了传播效率,降低了传播成本,另一方面也让图片侵权盗版现象呈爆炸式增长[1]。由于数字化技术使作品更方便、迅速、低成本、高品质地被复制,进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数字化作品给传统立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网络环境下的美术作品遭到了侵权损害,虽然我国有相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滞后和不足。
由于数字化作品在网络迅速传播,企业在获取数字化作品,例如他人美术作品的途径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便利,但这背后却是伴随着一系列的侵权风险。当今企业的宣传,离不开网络环境,大部分企业会选择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端等进行企业文化、产品、服务等宣传,并经常性地在宣传内容中穿插美术作品配图,而企业在使用配图时并没有核实图片来源以及图片授权情况,从而导致后续侵权行为的发生。
随着网络发展,越来越多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更加重视对自身作品的保护。著作权人们开始对侵害自己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一系列的维权工作,包括在网络平台投诉、委托律所发律师函、法院起诉等。其中,诉讼维权是目前最受著作权人重视的手段。经有关数据显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全国知识产权案件中已经占了很大的比例。
二、美术作品易受侵权的原因
(一)美术作品独创性高,更容易吸引他人注意并进行使用
美术作品与其他作品不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艺术性,即美术作品具有比一般作品更高的艺术性,公众更加愿意挑选具有一定艺术性和美感的美术作品进行使用。
(二)美术作品在网络中经常以图片形式存在,容易被他人获取
现在的美术作品,与公众想象的美术作品形式不同,不再仅仅是以纸质形式存在于公众视野,更多的是以数字作品的形式广泛地存在于网络环境中,且来源特别广泛,公众只要在搜索网站众输入各种关键词,就可以出现各种图片,其中包含众多的美术作品。少数的公众在获取美术作品后,会核实作品来源及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若需要交费使用的,则联系作品的著作权人或代理机构进行交费使用;但大多数的公众并不具备上述意识,而是选择即取即用,没有考虑过使用行为背后的侵权风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网络环境的变化和发展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无论是传统美术作品的概念、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著作权侵权的方式都面临着较大变化,现行的著作权法主要从控制复制权方面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而网络环境中的侵权方式,还涉及到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表现为多媒体、多渠道、多平台传播。如何对上述各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约束,是修订著作权法的重中之重。
(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仍相对落后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相对较晚,发展至今仍没有确立完善的著作权保护制度。特别是在目前网络环境的著作权保护中,如何进一步发挥集体管理制度的作用仍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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