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美和宝安案例分析的可转债风险研究
金融学 江琪
一.摘要:
本文主要是对金融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个重要的金融融资工具应用及其风险做探索性研究。结合文献对可转换债券的设计要素、特点等进行简单的阐述;并结合宝安可转债和国美贝恩资本可转债协议案例分析,和相关历史文献研究成果,研究讨论可转换债券的设计要素以及风险等问题;进一步阐述关于可转债本质的讨论,给出自己的观点、结论和建议。
二.关键词:
可转债 金融衍生品 金融创新 宝安可转债 本质 风险 国美 贝恩资本 公司治理
三.正文:
1.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步发展和金融国际化程度的不但加深,金融市场中金融创新不断涌现,许多金融衍生品也在我国金融市场中不断被探索和发展成为适应中国金融环境的中国特色的重要重要金融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就是其中一种,最初了解到这个金融衍生品是在课堂上,教授在蒙牛融资的案例中提到了可转换债券,对这个神奇的金融工具产生了兴趣和疑惑,更感慨金融衍生品的神奇。此文章的主要目的是深入了解可转换债券及其应用。
2.可转债券定义:
可转换债券,是指公司依法发行的,在约定的期限内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的普通股票的债券【1】。
3.可转债券特点:
股票期权性:在转换期间,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普通股票,如果转换期内股价高于约定的转股价格,那么持有人有权转股套利。
债券性:具有一般债券的性质,保本保息;虽然利息率不算高,但是稳健,不用承担股权涨跌的风险。
赎回条款:可以作为对发行方的权益保障的补充,使其避免股价高涨时投资者用约定的低很多的转股价格来转股,即限制了投资者套利的上限;也使发行方有机会免于免受偿付压力而强制转股。从现有趋势看,赎回条款越来越趋于强制化。
回售条款:则是对投资人的保障,当公司股价不能满足投资者预期时,持券者有权按照回售价格提前回售给发行方,避免只能等债券到期后拿到的微薄利息;这个条款在实际案例中,经常由于股价的突然暴跌导致企业的全面提前赎回资金风险,需警惕。
4.宝安可转债案例:
说到可转债的历史,就不得不追溯到1992年底发行的宝安可转债了。当时刚上市不久的深宝安急需大量资金,而在当时如果发行股票,可以发行的量满足不了其的需求;发行债券,又会导致发行成本过高(当时银行储蓄利率高达8.28%,债券和国库券尤甚);唯有发行可转换债券,看起来成本低,且优势众多。
宝安可转券于1992年底成功发行,共记可转债券5亿元。票面价格:5000元;票面利率:年化3%;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票面期限:3年期,1993年初到1995年末止;转换期限:1993-6-1至1995-12-31;初始转股价格:25元面额/股(当时宝安公司的股票价格为20元/股);调整转股价格:(1993年6月1日之前)调整价格=[(调整前转股价格-股息)×增股前的普通股本+新股发行价×新增普通股本]÷增股后总股本;赎回条款:1995-07-01至1995-12-31日半年内,可以强制以每手2575元的价格赎回而无须持券人同意(但赎回前60天需公告声明)。
在当时股民疯狂投机的大环境下,深宝安可转券上市A股后被大量的投资者当作概念股票来吵,曾被炒至13050元的天价。但在后来,随着股价一路下跌,到摘牌时宝安公司股价仅为2.83元,转股价格却由于设计缺陷没有随着股权结构合理调整,使得转换价格远远高于股票价格,导致了后来转股的彻底失败,从上市到摘牌,转换为股票的部分仅占发行总额的2.7%。偿还巨额资金对宝安公司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宝安公司为偿还债务做出了一些牺牲,但总体来说还是顺利偿债,避免了债务纠纷,也保护了公司信誉[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