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在职研究生考试科目有哪些?
中山大学在职读研人士在满足申硕条件顺利毕业后,可拿到院校授予的硕士学位证书。读研网政策部从研究生院获悉了授予学位工作的部分细则,以供各位参考。
第一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
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第二条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三条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四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要求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应按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必修课的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选修课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关于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其课程考试和要求,按《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学位论文的格式
学位论文应由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论文撰写要求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执行。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以及非众所周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必须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否则视为剽窃行为。凡引用他人文字资料连续超过250个字符的,要注明出处,否则视为抄袭行为。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为1~3万字,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1200字。论文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论文应对科学研究、技术进步、经济建设或社会建设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论文应体现作者基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论文内容应反映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四)论文要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作者应对研究课题有自己的新见解或新成果,结论应符合逻辑。
第七条 学位申请条件
硕士研究生(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达到本细则有关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 学位申请程序
(一)学位申请者填写答辩申请书,经所在院系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三)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手续,按《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学位授予
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对经答辩委员会做出决议,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逐个进行思想品德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的全面审议。凡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一般不进行审议,但个别有争议的,经过复议程序后,认为确实达到学位标准的,可提交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以做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建议,但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及明确的评议意见。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做出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建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将审查的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的)上报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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