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在1998年学校院系调整中,由原法律系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原刑事司法系部分教师组建而成,原名法学三系,2002年更名为法学院。目前,学院下设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四个教研室,拥有刑法和诉讼法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位点。法学院现有共有专职教师9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66人;正高职称26人,副高职称37人,50岁以下专职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在专职教师中,除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的法学博士外,还有来自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韩国等海外法学博士。在专职教师中,先后有孙长永教授、唐力教授、梅传强教授、石经海教授、陈伟教授、王杏飞教授、张吉喜教授、段文波教授、李昌盛教授、袁林教授等获得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十大青年法学家等称号;入选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项目18人次;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4人次。此外,学院还聘请了近200名来自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做兼职教师和实务导师,共同参与学院的实务教学工作,以满足高级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
法学院始终坚持将人才培养作为学院工作的根本任务,高度重视本科教育,围绕“本科教学”这一中心,促进学院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法学院紧扣我校“实务教育与论辩文化”这一办学特色,结合自身学科、课程、师资等特点,突出“司法实务教育”这一特色,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工作人员、企业法务人员等岗位群为依据,以就业为导向,以法律职业能力为核心,着力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技能,具备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够在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教育、研究以及社会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基于职业伦理、法律思维、法律语言、专业知识、执业技能、持续学习能力等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核心要素及其内在关系,专业课程设置力求重点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并据此形成了“核心专业素养”“核心专业知识结构”和“核心职业能力”三维培养的具体目标。主要课程结构: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法律逻辑、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学主干课程,另外还安排有专业外语、法律文书、房地产法、财税金融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海商法等相关课程作为限定选修课,同时开设多门自然科学、文艺、体育课程作为任意选修课,使学生在巩固专业知识的同时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对学位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分类培养、分类管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注重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培养具备扎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业工作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为目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注重实践创新能力与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以培养具备全面职业素养的应用型、职业化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风格,注重教学改革,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基本功培养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无论是课程学习,还是教学实习、论文写作等各个环节均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有紧密的人才培养关系,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专家进课堂,实现人才培养过程与实务部门需求间无缝对接,实现学校法学专业教育与实务部门法律职业训练联合培养的深度融合。除注重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外,与国外知名大学法学院建立良好的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鼓励学生在读期间出国交流,扩大学生的国际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