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是隶属于沈阳师范大学的二级学院。1993年4月学校创建法学专业,1995年9月成立法律系,2006年5月21日法律系更名为法学院,2010年经学校批准成立律师学院,与法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全国著名法学家霍存福教授领衔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和姚建宗教授领衔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是设在法学院并以法学学科为依托的校属研究机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建设,学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骄人的业绩。1996年4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律系取得了辽宁省首个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学科2007年4月被辽宁省委宣传部批准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学科,2008年3月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省重点培育学科;法学院于2007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批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同年,我校成功获批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0年10月获得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目前,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已经投入使用。2010年12月法学专业获批学校重点扶持专业;2011年6月法学一级学科获批学校重点扶持学科;2012年6月,我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研究与实践基地”获准为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11月获批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标志着我校法学专业建设取得国家平台;2013年4月法学专业获批省级本科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5月我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共建的法学实践教育基地获批为国家级校外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法学专业于2104年1月获批学校支柱性与标志性专业、2015年11月获批辽宁省支持开展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2017年1月获批学校创新创业示范专业。经过全院教师的努力,法学专业和学科建设取得一定成绩并初具规模,积累了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学院现拥有1个法学本科专业,8个法学硕士学位点,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生教育3个办学层次。学院下设理论法学系、民商法学系、刑法与诉讼法学系、经济法与国际法学系等4个系,设有司法考试指导中心、研究生考试指导中心、法学实践教学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4个中心。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维权委员会、教职工维权委员会、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和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秘书处也设在法学院。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的教学与科研队伍。教师总数53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5人,讲师18人;其中博士45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37人;近40名教师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多名教师在社会兼职。同时,学院还聘请省市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和企业的150多位专家作为法学院的兼职教授,指导和参与实践性教学工作。
学院贯彻“强管理、重服务、育队伍、出精品”的工作理念,通过强化科研管理,建立、健全科研制度、凝练科研队伍、打造科研精品、营造科研氛围,科研成果丰硕。近3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学术专著4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在CSSCI收录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获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近80项,科研经费近200万元,科研获奖100余项,其中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省政府奖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