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修班的高品质专业
根据广西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学位〔2017〕11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师政人事〔2017〕64号)文件精神,现学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于今年广西教育厅不再单独下文,请认真学习附件1和附件2文件精神,经过学院研讨论证,确定拟申请自主撤销学位授权点和(或)拟通过动态调整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并于6月12日前,上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3)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4)。
(二)6月14日前,经过学校论证同意通过动态调整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通知学院,学院于6月20日前完成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一式5份(附件5或附件6)及佐证材料1份,同时,学院聘请不少于5名的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
(三)6月21日前,学院提交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一式5份及佐证材料1份,并将专家评审意见(附件7)提交研究生学院。
(四)6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规定要求和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意调整。
(五)7月15日前,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7月16日,将拟自主调整的学位授权点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科学论证,按工作时间节点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22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研究生学院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
3、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4、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5、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6、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7、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意见表